• 2021-11-22

    集团纪委书记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开展 “检企共建”座谈交流

    11月22日下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负责人朱空、一级调研员穆晓红一行到集团公司进行调研,集团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徐兵进行了接待。双方就进一步深化“检企共建”,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集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和内控法务部相关人员参加座谈。座谈交流前,双方人员共同观看了集团公司宣传片。徐兵对西安市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的到访表示欢迎,并对集团公司基本情况和30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还就双方在法律诉讼服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高新区检察室表示希望双方能够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深层次的合作,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警示教育和风险防范等形式多样的“检企共建”教育活动为集团公司提供最优、最便捷的服务,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座谈交流中,双方还就下一步签订“检企共建合作协议”进行了深入探讨。

  • 2021-10-25

    集团纪委督导检查集团疫情防控工作

    10月25日下午,高科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兵先后到丹轩坊(在建项目)、天地源丹轩坊、枫叶新都市、高科新花园物业小区和新纪元俱乐部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集团纪检监察室、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参加。每到一个项目,检查组都详细了解、实地查看小区疫情防控情况,通过与工作人员交谈、查看记录、听取负责人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各小区人员值守、物资准备、扫码测温、居家管控、消杀管控等工作情况,并深入居家隔离家庭门口,查看管控情况。集团纪委强调, 我们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严峻复杂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时刻保持紧急状态。各小区、项目要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好扫码、测温、登记和消毒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加强对疫情的监测管理,引导业主时刻保持防疫警惕,非必要不外出,少走动、少聚集,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 2021-07-23

    徐兵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宣讲会

    按照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和集团党委统一安排,7月23日下午,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兵主持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宣讲会。集团总部党总支第二支部、高新水务党支部、高科城服党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宣讲会上,徐兵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历史发展脉络,从“七一”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等方面作了深刻生动的宣讲报告,对与会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领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启发性。最后,徐兵强调,一是三个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工委宣传部和集团党委要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研讨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解读。二是各单位要始终紧盯集团“十四五”规划分解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承担重点项目的单位要制定好计划,统筹保障好人力和物力,克服一切困难,务必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三是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高新区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和集团党委“十项规定”工作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问题整改,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强力推进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 2021-07-16

    集团纪委组织召开纪检工作会议强调围绕集团党委“十项规定”内容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作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7月16日下午,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兵同志主持召开集团纪检工作会议。集团纪委委员、各直属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不断提升工作效能的十项规定》、省纪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意见》;通报了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关于“薪火相传铸党魂 忠诚护航开新篇”征文活动获奖情况和集团纪委上半年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情况;听取高新科学城、高科集贤、高科股份、高新热力4个党组织2021年上半年纪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会议强调,集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领会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不断提升工作效能的十项规定》,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实际出发、从我做起、从细节抓起,进一步严肃纪律、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会议要求, 一是集团各直属党组织要全面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职责,提升案件线索处置能力,上级纪检机关转交的线索,必须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处置到位。二是各直属党组织要将高新区近期开展的工作作风专项整治与落实集团党委“十项规定”结合起来,认真查摆,举一反三,推动集团干部员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三是十四运召开在即,各公司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形成工作台账,做到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四是集团各纪检机关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完善作用,强化纪检干部培训教育,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搜索

输入关键字搜索

30

2017-09

省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点击量:130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了党风政风的持续好转。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日前,省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10起问题为: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西科公车私用等问题。2016年3月,王西科乘坐该院公务用车,往返西安办理私事。2015年7月至 2016年5月期间,其在配备公车情况下,违规领取补助油票200升,3次前往西安相关高校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参观同时领取出差补贴。2017年9月,王西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收缴违纪资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电线电缆检测中心主任徐森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至2017年,徐森收受线缆送检企业所送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2017年6月,徐森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该院党委书记、院长雷广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汉中市汉台区政协主席赵建武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年1月,经赵建武同意,区政协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陈永祥、工作人员黄超违规为其操办生日宴,邀请非亲属30人参加,赵建武收受礼金4000元。2017年7月,赵建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陈永祥和黄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办违规发放购物卡等问题。2015年下半年、2016年,该街道办违规发放购物卡和有价纸券,共计10.47万元。2017年5月,该街道办主任米健、副主任张伟、行政办公室主任张学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区委组织部调研员、该街道办党工委原书记王超被诫勉谈话;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区纪委副调研员、该街道纪工委原书记张好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延安市安塞县人民检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1月和2016年4月,该院虚构加班记录等资料,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共计20.25万元。2017年3月,该院检察长赵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渭南市临渭区残联理事长姚国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姚国强擅自变更外出学习行程安排,组织35名干部职工前往太白山景区游玩,公款报销费用3.98万元。2017年6月,姚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宝鸡市太白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赵玎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3月至5月,赵玎多次违规使用公款宴请私客,安排单位财务人员购买烟酒花费2500余元,以公车加油、购买茶叶等名义将相关费用在单位报销,公款报销私家车加油费800元。2017年6月,赵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咸阳市乾县图书馆馆长畅大卫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畅大卫多次使用印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公车办理私事。2017年5月,畅大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榆林市清涧县住建局党组成员白士收、招标办主任白宝宁、县污水垃圾处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惠宝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2月,白士收、白宝宁、惠宝宁3人在处理某小区电梯停运问题过程中,违规接受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代表的宴请。2017年4月,白士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宝宁、惠宝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安康市汉阴县漩涡镇金星村党支部书记李光胜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12月,李光胜在营业性酒店为儿子结婚设宴15桌之后,又于2017年1月在村民何某家中再次设婚宴16桌,违规收受礼金1.4万元。2017年6月,李光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委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这10起问题中,有的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礼品和购物卡,有的搞变通、虚构记录违规发购物卡、发津补贴,有的擅自变更培训路线、搞公款旅游,有的将吃喝费用公款报销、中饱私囊,有的公然私用有公务标识的公车,有的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有的异地分批操办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知有纪律要求,但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受到严肃处理。通报强调,中秋、国庆假期将至,要坚决防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抬头。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节日不正之风,强化责任、强化监督、强化查处,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对无视中央、省委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和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典型问题要加大通报登报力度,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28

2017-09

天地源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专题培训

点击量:1314

  为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国企落地落实,丰富公司廉政教育形式,强化党支部抓“两个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制度的贯彻执行,9月22日下午,天地源党支部开展了专题廉政教育培训。公司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靠拢的群众以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共计120余人分别在西安主会场和上海、苏州、深圳、惠州、天津、宝鸡视频分会场参加培训。  培训邀请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副团长姜杰授课,姜老师紧扣党纪国法、典型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制、防范职务犯罪建议等三方面主题,结合国企经营管理特点,运用大量详实的具体案例,进行了内容丰富、全面系统、深入浅出的讲解。在场全体党员、干部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廉洁从业意识。  培训会结束后,党支部将培训课件发给全体党员,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消化吸收培训内容,在本职岗位上落实好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这次培训是天地源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对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底线的一次创新。今后,公司党支部还将围绕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运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进行主动探索,为公司追赶超越、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通讯员 章龙 

24

2017-08

咸阳市纪委通报11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点击量:143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现将查处的11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宏斌 ,在周末私用公车,醉酒驾驶造成交通肇事,被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长武县爱卫办干部鱼鸿,醉酒驾驶造成道路绿化带受损,经公安机关认定负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3、泾阳县中张镇财政所所长王俊,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扣分12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 三原县交通局出租办干部同国刚,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三原县电力局干部张广州,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礼泉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段航空,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淳化县石桥镇秦河便民服务中心米仓村村委会主任马成杰,酒后驾驶,阻拦交警正常执法,被公安机关处罚金2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渭城区渭城街道办事处石何杨村村委会主任张爱民,醉酒驾驶强占对向机动车道,殴打执勤交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镇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9、泾阳县泾干街道办西关村村民马铁运,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礼泉县城关镇居民黄曜千,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礼泉县西张堡镇卢家村村民卢松,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八小时外”的监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姑息、不放纵,坚决从严从快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安全文明驾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11

2017-08

纪检监察报解析:酒后驾车几种情形的分析处理

点击量:1417

酒后驾车几种情形的分析处理 案情简介 【案例一】李某,党员,某市工商局副局长。2017年4月9日晚,李某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7月5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李某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案例二】杨某,党员,某市热电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11日,杨某酒后驾车前往某酒店旁边道路寻找代驾司机,途中获悉其已在酒店门口等候,遂驾车返回,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代驾司机证实,当时杨某确已叫代驾服务并电话寻找中。7月7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为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杨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三】吴某,党员,某县教育局副局长。2017年5月30日端午节晚上,吴某与家人聚餐后,驾车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5mg/100ml,未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吴某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拟处理意见 笔者认为,党员酒后驾车行为,应当根据情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述案例中,行为人酒后驾车情节不同、性质不同,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的规定具体分析。 评析意见 本案的焦点在于酒后驾车是否应一律开除党籍,以及如何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统计。 案例一中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纳入第四种形态指标 案例一中李某醉酒驾驶,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罚金1000元。《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应当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根据《指标体系》规定,第四种形态指标共两项。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形。李某被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应纳入第四种形态指标。 根据案例二中杨某行为,党组织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纳入第三种形态指标 案例二中杨某醉酒驾驶,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但因情节轻微,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根据该规定,应给予杨某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同时,杨某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其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 根据《指标体系》规定,第三种形态指标共12项。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杨某因犯罪情节轻微,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纪检机关对受到上述处理的党员并非一律开除党籍,其整体处罚程度比《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要轻,因此,杨某的违纪情形应纳入第三种形态指标。 案例三中的吴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纳入第二种形态指标 案例三中吴某酒后驾驶,虽未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但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也因此给予其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之规定,吴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其行为与一名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吴某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指标体系》规定,第二种形态指标共21项。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等15项组织措施。本案中,吴某违纪情节轻微,应给予相应的党纪轻处分,无需给予党纪重处分或开除党籍处分,纳入第二种形态指标为宜。

27

2017-05

西安市纪委端午节前公开曝光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点击量:1360

端午节临近,西安市纪委对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9起问题是: 1.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巡视员慕志信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5月,时任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处处长慕志信安排该处设立“小金库”,至2016年3月底,该“小金库”收入137.02万元,支出101.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节日福利和加班费、招待费等,其中十八大之后支出83.65万元。慕志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党组原书记、局长杨志明,党组原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焦军,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安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刘育社违规套取资金用于接待宴请、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刘育社个人决定以举办会议培训的名义,先后19次向本单位办理的某宾馆储值卡转款46.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宴请,其中十八大之后共消费21次,支出3.9万元。同时,刘育社还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刘育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统筹局原局长刘昱、原副局长何宝太、原局长助理成酉锋、孙涛违规领取奖金问题。2013年2月,该局召开全体班子成员会议,决定为刘昱、何宝太、成酉锋、孙涛违规发放征地拆迁工作奖金共计10.3万元。刘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撤职;何宝太、成酉锋、孙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原副主任刘宗峰作为分管领导监管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安公路局原局长赵晓明违规发放津补贴、绕道公款旅游等问题。赵晓明在任西安公路局局长期间,于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批准该局违规发放加班、差旅等补贴88.3万元。2013年4月,赵晓明等3人赴黄山市参加业务会议,并安排单位公车到会议地点。返回西安途中,使用公车前往千岛湖、杭州西湖、南京中山陵等多处景点游览,并报销相关费用0.75万元。赵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销费用予以收缴;西安公路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何家昌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西安市物资总公司下属西安市玉林工贸总公司副总经理王志杰违规操办其女婚宴问题。2016年10月,王志杰在未向组织报备的情况下为女儿举办婚宴,并收取服务管理对象、公司职工礼金0.74万元。王志杰在调查期间主动退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西安市长安区委党校原副校长张景新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张景新在任长安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期间,用单位“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等共计51.04万元。张景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西安市长安区疾控中心主任宋秦峰违规绕道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宋秦峰组织本单位党员和非党员中层干部共计32人,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途中,绕道到渭南市少华山景区游览,共计花费0.95万元,并在单位报销。宋秦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原书记、局长杨泉应违规操办其女婚宴、使用公车等问题。2016年12月,杨泉应违规分批次操办其女婚宴,收受礼金1.21万元,并使用该局公车为女儿婚礼服务。杨泉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退还收受礼金。 9.西安市蓝田县经贸局副局长穆安华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6年12月,穆安华为其子操办婚宴,超出报备数15桌,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0.4万元。穆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收受礼金。 2017年端午节将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检查力度,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既要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又要坚决追究发生问题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26

2017-04

西安市监察局关于公布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的公告

点击量:1378

西安市监察局关于公布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三个环境”(投资服务环境、生态宜居环境、生活品质环境)建设,更好地服务保障“追赶超越”,市监察局决定开通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主要受理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精准扶贫脱贫、优化生态环境、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同时要求各区县、开发区、相关市级部门监察局或监察机构同步开通相应投诉电话。希望广大市民、企业、投资商积极参与监督、进行投诉。现将各投诉电话公布如下: 一、市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6780535 二、各区县投诉电话 新城区:87422890 碑林区:89625105 莲湖区:87347751 雁塔区:85381205 灞桥区:83550760 未央区:86265320 阎良区:86207014 临潼区:83823084 长安区:85289003 高陵区:86914179 蓝田县:82721476 周至县:87111762 户 县:89013266 三、相关市级部门投诉电话 市公安局:86751900 市教育局:86525726 市民政局:86786743(日)、86786735(晚) 市人社局:86786853 市商务局:86786511 市房管局:87620671 市食药监局:88223513 市城管局:86788444 市政务服务中心: 86785000 市工商局:87823039 四、各开发区投诉电话 高新区:88333860、88333671 经开区:86523435、83666019(传真) 曲江新区:68660176 浐灞生态区:83592112 航空基地:86856898 航天基地: 85688751 国际港务区: 83332030

18

2017-04

西安市纪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点击量:1358

西安市纪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来源:市纪委 为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释放集中整饬“四风”强烈信号,西安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5起问题是:1、碑林区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薛关文违规收送礼品问题。2016年春节后,薛关文收受他人所送提货卡4张,价值1.56万元。2016年3月下旬,薛关文向他人赠送其中2张提货卡,价值0.78万元。薛关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碑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职务,调离组织系统。2、市工业联社党组书记、主任袁建安违规购买使用商业预付卡、违规发放工服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时任市工业联社纪委书记王琢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市工业联社先后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用于给机关工作人员发放福利;违规给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工服费。袁建安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袁建安还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袁建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工业联社纪委书记王琢,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新城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文借开会之机旅游、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5月,经马文同意,新城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在延安市召开年会,在前往延安途中,马文等一行绕道参观壶口瀑布及南泥湾景区,并在返回西安途中参观黄帝陵等景区。同时马文还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马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市国资委违规发放福利补贴,时任党委书记、主任张普会违规问题。张普会在任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期间,以向下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摊派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向机关工作人员发放福利补贴。张普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西安市机电化工(轻纺建材)公司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健伟,党委原书记、总经理李永丰,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马红违规问题。西安市机电化工(轻纺建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健伟,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永丰和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红,使用“小金库”资金向职工发放福利补贴。刘健伟、李永丰、马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8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却在明知纪律不允许的情况下,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触犯纪律底线,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纪守规,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