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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

“四种形态”,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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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一个都不能少 “四种形态”提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高压态势减弱?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是不是对违纪干部重罪轻罚、高举轻放?抓早抓小,是不是代表纪检监察工作轻松了?实际上,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的误读,“四种形态”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个方面有机统一,相互关联,实践中必须全面把握,才能够达到良好效果。 “抓小”意味“放大”? “抓小”不能“放大”,反腐高压不减 【案例】 2015年2月,广东某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市监察局副局长李荣(化名)公款吃喝、收受礼品等顶风违纪问题。在市纪委函询核实问题时,李与相关人员均予以否认。该事件被网络曝光后,李与相关人员再次串供,应对组织审查。同年8月,广东省纪委查实李荣违规接受公务宴请、收受礼金礼品问题,并在组织函询期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串供隐瞒事实真相,情节严重。最终,省纪委决定对李荣予以立案检查,对其采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处分。 对干部问题“抓小”,并不意味着“放大”。对重处分占“少数”、立案审查占“极极少数”的强调,并不意味着纪委不查大案,也不意味着将对干部出现的严重问题高举轻放。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如果运用函询没有达到良好效果,并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时,纪检监察机关将毫不手软使用更加严厉的纪律戒尺。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实际上,“四种形态”的实施,是关口前移,尤其是第一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在法律“红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旨在拦截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避免“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并不是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 以广东为例,数据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受理与审结的案件数均连年攀升。2014年受理的案件数增长了82.2%,其中审理厅级干部人数比2013年增长165%;2015年受理案件数比2014年增长了162%,其中审结厅级干部人数比2014年增长167%。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以前不管的现在管了,以前放松的现在收紧了。”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王衍诗说。 4月16日,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4月18日,广东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志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4月21日,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5月12日,外交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兼礼宾司司长张昆生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一个多月以来,一个个“大老虎”被查处再次表明,反腐高压态势不减,强度不降,任何人违法乱纪都不要寄希望于侥幸逃脱或重罪轻罚。 批评教育可以代替硬处理? 不能割裂“四种形态”,需综合把握运用、对症下药 【案例】 今年1月29日,中央纪委公布了2015年给予十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情况,这些干部因严重违纪,有五人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或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有四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为正处或副厅级非领导职务……2月5日,中央纪委又公布了四川省省委原副书记、省长魏宏和湖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贺家铁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两人分别被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和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老虎”究竟是怎么长大的?为什么有的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就是“阶下囚”?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在中纪委官网接受访谈时表示,从这些年日常的执纪审理工作中,常常发现不少“老虎”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在干部监督上,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腐败上;相当一部分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把法律当尺子,把监督执纪退到法律的“红线”。 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这就好比医生给病人看病,也得视病情轻重来对症治疗:头疼脑热、感冒咳嗽就开点常用药;高烧不退、炎症严重再使用抗生素;长了良性肿瘤、组织增生要做手术摘除……这就要求对“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把握,决不能只强调某一种形态,忽略了其他形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委“三转”的改革深化,大多数纪检干部过去以办大案为英雄的理念逐渐得以转变。吉林2015年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共谈话函询591人;江苏防止小错拖成大错,今年以来共谈话函询省管干部163人;湖南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今年1至3月共开展谈话函询434人次,同比增长675%……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理念逐渐贯穿于各级纪检机关监督执纪过程中。 在转变片面抓大案的同时,也要防止片面偏向某一种形态。有的地方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以批评教育软处理代替纪律硬处理。比如,有地方党委书记收到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后,直接对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根据谈话效果及干部态度来判断问题线索是否属实,事后并不对线索及干部反馈进行核实,这就容易造成线索遗漏。此外,有的地方在利用函询要求干部说明有关情况时,并不进行全面核查,有的采取抽查方式,有的甚至只是作为依据暂存起来。因此,既要重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把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使严重违纪的干部越来越少,也要充分发挥后面三种形态的威慑和后盾作用,对严重违纪的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 运用第一种形态最简单? 警惕“容易论”,提高能力担当 【案例】 今年2月23日,经过江西宜春市纪委初核之后,市纪委副书记对某县政协副主席张朝(化名)就违规放贷、投资入股旅游地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起初,张朝一直不敢直面问题,含糊其辞,认为交代自己存在的问题就是“自断前程”。后来在市纪委副书记中肯的开导下,张朝慢慢意识到这样的诫勉谈话是“组织在帮助我、关心我,在咬我的耳朵,让我出出汗,扯住我的袖子,要我及时收手”。最终,他放下心理包袱,直面问题。谈话之后,市纪委就其他反映不属实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正名,没有影响张朝提拔进步。张朝感慨万分:“若不是市纪委的同志帮助我及时收手,怕是我会依然侥幸下去,必定酿成大错。” 运用把握好“四种形态”并非易事,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如上述案例,如何让被谈话人放下心理包袱,直面问题,又能让其充分认识到这是组织的关爱,考验着谈话主体的能力以及对政策法规的把握。 “谈话函询与执纪审查中的谈话不一样,后者往往已掌握大量违纪证据,需要攻破的仅仅是心理防线,而谈话函询掌握的往往只是一般性的问题线索。因此在谈话处置问题线索时,就需要根据现场情况随机应变、更加耐心做好对方的思想工作。”一位纪检干部说道。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来看,确实如全会所指出,责任、力度和难度都在上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面向全体党员、干部和党组织,涉及更多监督内容,但凡党规党纪规范所涉及的事项都应纳入“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量大幅增加。 同时,对于问题线索,什么情况下运用第一种形态,什么情况下运用后面三种形态,都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和能力。有的地方已经进行制度性探索,如广东清远市正在制定《清远市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列出39种谈话提醒情形,给运用第一种形态提供明确依据。 因此,运用好“四种形态”要结合纪委“三转”的不断深化,在实践中把握好政策,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各级党委也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尤其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不只是纪委的事,更是党委的责任,只有如此,才能够齐心合力,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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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

言行一致是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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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一致是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两面人”,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党内,都是被人鄙弃的对象。   “两面人”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如苏荣、王敏、卢子跃等,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亵渎组织威信、伤害群众感情、污染政治生态。   党章规定,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两面人”的实质,恰恰是言行不一、表里不一、心口不一,阳奉阴违,对党失去忠诚的政治品质。虽然典型的“两面人”在党内只是极极少数,但其危害应引起足够警惕。每一名党员都应该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看一看自己是否存在言行不一的问题,是不是有“两面人”的苗头和倾向。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这是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标准。”对于党员来说,入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对党忠诚老实是应有的觉悟。但从当前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干部嘴上说遵守各项纪律,但外出该报备不报备,干了什么、去了哪里,谁都不知道;有的对组织不襟怀坦白、遮遮掩掩;有的见风使舵、巧言令色,“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不少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没贪没腐,说点虚话、做点虚功不是什么大问题,无关大碍。此类现象果真是“小事”吗?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在看似一些“小问题”上心口不一,反映的是党章意识薄弱、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本质上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如果不给予重视、不及时改正,久而久之就可能成为“两面人”、背离党章要求,丧失作为一名党员的条件。   能否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非但不是小事,而是关系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事业兴衰的大问题。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党就能保持团结统一,就有凝聚力、战斗力;言行一致、知行合一,开展工作就更有说服力,就能更好地带动人民群众,凝神聚力共同推动改革发展。   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是大而化之的总体印象,而是明确具体的时时事事。从八小时之内到日常家居生活,从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到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组织老实交代问题,等等,都要做到坦坦荡荡、老老实实、实实在在。   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也是明确的纪律要求。《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有些行为根据情节、性质,还属于政治纪律的约束、惩戒的范围。如周本顺、余远辉等,一边信誓旦旦大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边“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终把自己装了进去。 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党员干部面对组织和群众,是牢记自己党员身份,襟怀坦白、言行一致,还是言不由衷、心口不一,欺上瞒下、阳奉阴违,甚至当内心惶惶的“两面人”?这道选择题应该不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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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

集团公司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 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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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 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本刊讯(通讯员 张鑫) 3月25日,集团公司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贾长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集团公司领导牛跃进、宫蒲玲、祝社宁、胡炘、李军利、俞向前、张彦峰、齐昱、李维东、李炳茂、张越出席会议。集团党委委员,各部、各公司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各支部纪检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高新区纪工委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并讲话。 会上,胡炘传达了市纪委3月24日电视电话会议和高新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牛跃进总结了集团公司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了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还集中组织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贾长舜就做好集团公司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认清形势、抓主业,全面落实集团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第二,要把准趋势、严执纪,全面加强集团纪委和各支部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第三,要聚集优势、勇担当,全面履行集团各级班子和党员干部廉而有为的发展责任。 贾长舜强调,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融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既要扑下身子、全力以赴促发展,更要廉洁自律、干干净净干事业,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为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集团纪委还向各支部发放了《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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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

中纪委解读”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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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法规室权威答疑: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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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

十二届市纪委六次全会会议精神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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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市纪委六次全会会议精神要点 (2016年3月4日) 2月25日上午,中共西安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鑫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题为——《聚焦主业,挺纪在前, 扎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的工作报告。 当天下午,高新区组织委领导和各部门、中心、园区管办,以及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观看了会议录像;3月2日上午,纪工委召开会议要求深入传达学习市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们集中学习会议要点: 一、全会指出,201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二、全会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着力做好七项工作: 一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 把政治纪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围绕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品质西安”建设各项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发展环境。 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认真落实中央颁布的党内法规制度,巩固深化省纪委推行的一系列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在落实准则、条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是,要持续传导压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进一步巩固落实主体责任成果,完善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链条,确保压力传导不衰减、责任落实不虚化。 要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使问责成为常态。 三是,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效果 抓紧完成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指导各区县、开发区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工作。 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巡视密度、频度和力度,扩大巡视工作覆盖面。 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出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区县、市属国企和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四是,要抓巩固、抓深化,让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紧盯年节假期,看住“关键少数”,坚持开展明察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密切注意不正之风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 强化问责追究。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力度。 要加强干部家风建设,注重家庭廉洁文化培育,促进党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 五是,要持续加大力度,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突出惩治重点,将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而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 突出执纪特色,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分类处置,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 注重教育、保护、挽救干部,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为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也是成绩”的理念,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积极为干部澄清是非,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六是,要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 紧紧围绕稳增长、促发展持续发力,紧盯与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岗位和人员,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干扰项目建设、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 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行为查纠不严,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问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七是,要“严”字当头,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 做好纪委换届工作,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纪委领导班子。 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问责,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实现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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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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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 重要讲话的六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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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重要讲话的六大看点(2016年1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看点一 压倒性态势 “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三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纪律意识到作风转变、从执纪问责到制度建设,步步为营、层层推进,迅速扭转局面,确立主动地位,展现出管党治党建设党的系统战略规划与全面行动策略。我们党以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赢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光明前景的信心。 过去3年里,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纪律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位置,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为纪律建设构筑了坚实的藩篱;通过“两个责任”的落实,夯实了各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树立了把责任扛在肩上的意识;通过正风肃纪,党风民风实现了向善向上转变……总体来看,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心民心也得到了强有力的凝聚。 看点二 两个“没有变” “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反腐败斗争形势、实践态势和发展趋势的判断科学准确、系统深刻,体现出全局思维、战略视野和高超政治智慧,彰显了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坚强无畏的政治勇气、坚韧不拔的政治定力。庄严宣告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目标两个“没有变”,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和政治信用的集中展示,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新思路新变局新进展新成效的高度肯定。 两个“没有变”有力地驳斥了“反腐停止论”、“反腐转向论”、“反腐影响论”等错误观点,表明中国反腐将保持既定的力度和势头,继续推进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经过3年努力,中国反腐已形成社会共识,被提升至不可撼动的地位,反腐向前推进是任何力量都不可阻挡的。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传递出强烈的反腐信号,即中央反腐是动真格的,将继续出台一系列反腐新举措,形成新的反腐局面。遏制腐败的目标没有变,说明中央对反腐充满自信,已完全掌控了反腐全局和工作节奏,描绘出美好的廉政愿景。看点三 四个“足够自信” “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四个“足够自信”令人印象深刻。3年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方面表现出坚定的决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只要我们保持足够自信,朝着既定的目标不断迈进,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够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也一定能够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这是在为全党打气加油,让我们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道路上不松劲、不懈怠,既体现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也为我们展现了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 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八项规定改变中国”的事实雄辩地证明,只要坚持不懈,梦想总是可以实现的;只要砥砺前行,长路总是可以跨越的。更重要的是,反腐败斗争是观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实践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布局的一扇“特殊视窗”,让全党全国人民从中看到了同心同德、攻坚克难的信心,看到了勤廉兼优、弊绝风清的希望。这是政治领导力、行动示范力、改革执行力和民心凝聚力所产生的“化学反应”,为强党兴党厚植民心根基,为向善向上提供强大支撑,不断强化、升华了对党中央反腐决心、取得成绩、带来的正能量和光明前景的四个“足够自信”。 看点四 五项重点要求 “做好今年工作,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二是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三是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五是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 这5项重点要求,在基本内涵上,既有高擎党章依规治党的制度落实要求,也有高悬利剑强化不敢腐的零容忍立场态度;既有高扬作风建设旗帜一抓到底的不变任务安排,也有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全新关注领域;既有净化政治生态的标本兼治之策,也有加强家风建设等务实管用之措。在任务要求上,既直面问题,又催人奋进;既有继承,又有拓展;既有巩固,又有深化。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关键在于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努力在思想认识、意志品质、责任担当和实践探索等方面向中央看齐,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这些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也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遵循。例如,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就意味着“打虎”不忘“拍蝇”,要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让基层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再如,强调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这就意味着反腐败也要防止不作为,要勇于担当、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通过确立各种“明规则”,破除“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看点五 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基础在全面,意味着只有全党行动起来,全面采取各种措施,全面落实中央要求,才能建设坚强的领导核心;只有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才能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关键在严,意味着只有“严”字当头,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要害在治,意味着必须在“治”字上下功夫,要建立严格的制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如果纪律真正得到执行,党内违纪、腐败问题一定会越来越少,对领导干部也是一种保护。提出“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很有深意。党是政治组织,党员尤其党员领导干部首先必须有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也就是党员应如何在主观上向中央看齐、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 看点六 强化党内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但过去很多年来,不少党员甚至党员领导干部淡忘了党章,要求党员重温党章规定,对于强化党员意识,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有很重要的意义。其实,无论是党员还是非党员,只要是政府工作人员,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是法律赋予的,都要受到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很有必要。 纪委是管纪律的,如果党员干部都能很好遵守纪律,纪委哪里有那么多大案要案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正是纪委的努力方向。 巡视发现问题,有利于加强监督,发挥利剑作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员自我监督和他人监督相结合,也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所着力强调的;只有抓住了“关键少数”,才能解决一把手难题,将廉洁用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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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前加强作风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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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支部: “元旦、春节”临近,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杜绝“节日腐败”现象发生。 近日,高新区纪工委下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高新纪发〔2015〕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西安高新区纪工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的通知》(高新纪发〔2015〕9号) 中共西安高科(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中共西安高新区纪工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高新纪发〔2015〕9号 2015-12-29 17:16:42纪工委综合室 各部门、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高科(集团)公司,各学校: “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作风纪律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四、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除执法、执勤车辆以及值班或必要的公务活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 五、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六、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八、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九、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十一、各单位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有关要求。 全体干部员工节前和节后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出现缺勤脱岗、懈怠懒散、上网玩游戏、聊天及服务态度粗暴、效率低下,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办事推诿扯皮等行为。 节日期间,高新区纪工委将会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将坚决予以查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中共西安高新区纪工委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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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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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 11月25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阿禁令”》并下发执行。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要求,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建设的有力举措。 《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 一、严禁目无组织,说三道四; 二、严禁违反程序,先斩后奏; 三、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四、严禁内外串通,跑风漏气; 五、严禁滥用职权,粗暴办案; 六、严禁吃拿卡要,以案谋私; 七、严禁推诿扯皮,不敢担当; 八、严禁律己不严,自毁形象。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八条禁令”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禁令、遵守禁令的自觉性;要立说立行,切实抓好“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坚守底线、不撞红线;要强化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八条禁令”行为,对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要及时发现查处、公开曝光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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